个人境外收入 如何纳税
个人境外收入的纳税方式如下:
1. 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 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3. 扣除境外已缴税额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4. 申报纳税 :
如果收入来源国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个人需要主动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申报期限和方式 :
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结清税款后的三十日内,或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次年一月一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亲自申报或委托他人、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
6. 申报地点 :
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遵循上述规定进行境外收入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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